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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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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一、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抵押貸款離婚怎麼分配

如果是婚前父母資助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離婚後,按揭部分是不是該償還給對方呢?下面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説法:1、李小姐:我在我父母的資助下購買了一個房子,產權人是我名字,現在我要和我男朋友結婚,我想知道,如果有一天我們離婚了,這個房子會不會被算作夫妻共有財產,我該怎樣維護我的權益?翟律師:你的房產是在婚前個人購買的,所以是你個人財產,如果發生離婚該房產不會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你的房產在你們婚姻期間要繼續還銀行貸款,那麼如果離婚,婚內所還貸款的一半應該看做是你未來丈夫對你的借款,你要將該部分在離婚時返還給你的丈夫。2、周先生:我和一家園林公司簽訂了合同,向對方公司提供農藥。現在對方公司拖欠我半年的農藥款,我向對方索要時,對方提出我的農藥小部分有質量問題,讓我承擔他們的賠償責任。我如果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付合同款,法院是否會幫助對方讓我承擔質量賠償呢?翟律師:你公司可以基於合同和送貨的事實起訴對方,向對方索要農藥款並要求對方支付拖延利息,對方公司如果認為你公司提供給他們的農藥有質量問題,可以就該有質量問題的農藥價款進行抗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後彩禮如何分配?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離婚後孩子如何分配?

離婚的時候,孩子的分割主要看年齡以及父母雙方的條件來分割孩子撫養權的。如果孩子兩週歲內,那麼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兩個孩子的話一般分割是父母一人撫養一個,成年的孩子則可以自由選擇跟父母其中一方。如果孩子只有一個您想爭取的話,建議要儘可能的表達您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即可。房子分割的首先要看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再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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