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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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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離婚時,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房產有兩種情況: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需協商分割或由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出資貸款買房並婚後共同還款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協商分割或由法院評估後進行補償或拍賣分割。對於存在出資比例懸殊等情形,也需考慮分割比例。

法律分析

婚前購買並在婚後還貸的房產在離婚時可能有以下情況:

1、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使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但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在離婚時,該不動產應由雙方協議分割。如果達不成協議,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方,未還清的貸款則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在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共同出資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款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有的房產,雙方應先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以下情形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價取得的,應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拍賣房屋,然後分割所得價款。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應考慮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婚後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可以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雲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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