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一起還貸離婚分配按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歸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是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一般不分配。但是,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按照約定。但是規避法律的協議無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