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增值離婚後一般需先確定該增值的性質以及產生時間,如果該婚前房屋在婚前所產生的增值由所有人獨自享有。如果是婚後產生的增值由雙方共同享有,但該增值是自然增值的除外。
一、夫妻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怎麼處理
夫妻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規定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除此之外的其他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股票收益屬於共同財產嗎
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如何處理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
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的處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財產,另一方無權分配;如果是夫妻約定婚前財產,婚後共有,那麼其在婚後的收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該增值部分可以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交給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