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離婚處理原則:個人財產不分割,共同還貸補償;離婚後房產過户需要房產證、身份證、離婚證等;婚前按揭房可加妻子名字,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後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處理權。
法律分析
婚前的房子婚後離婚的處理方式是對於一方購買一方還貸的,不進行分割,對於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分割時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一、婚前的房子婚後離婚怎麼處理
婚前的房子婚後離婚的處理如下:婚前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麼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二、離婚後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材料
1.房產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還得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還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三、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名字麼
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這時的支出是屬於兩個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子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語
離婚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歸該方所有。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共同還貸,雙方可協商分割,若協議不成立,則由法院判決。離婚後房產證過户需要提供房產證、身份證明、離婚證、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婚前按揭房子可以加妻子名字,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權 第四百五十五條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