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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分配? -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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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對於夫妻房產的分割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以個人資產還貸款,房子屬於一方所以,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財產。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此時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是一方名字且婚後共同還貸的,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給予另外一方經濟補償。

一、房產證上面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離婚了怎麼辦

房產證上有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一起還貸的房子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起還貸的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款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辦理了房產證,房產證上登記的是一方的名字,或者是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房子婚後歸一方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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