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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的日期是從簽訂當日開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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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勞動合同的日期是從簽訂當日開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補籤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補籤,同時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賠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什麼時候開始簽訂

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即簽訂,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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