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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籤日期寫補籤當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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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補籤日期寫補籤當天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補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一個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認一個勞動關係,違法犯罪記錄,存在競業限制和競業禁止,學歷、資格、工作經驗是否屬實等,瞭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員工應當如實説明;
2、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時,只有將簽訂日期寫明為籤合同的日期,才能定為“補籤”,才能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會的好處如下:
1、它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單位合理使用勞動力、鞏固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減少和防止發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綜上所述,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證明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於勞動者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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