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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失補籤時寫以前的日期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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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丟失補籤時寫以前的日期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丟失補籤時寫以前的日期有效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籤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的情況的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註冊證件號碼;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三)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五)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六)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

(七)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八)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十)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勞動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意見及蓋章;

(十一)雙方當事人認為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入學等;

(十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三、之前的勞動合同丟失可以補嗎

可以補。一般勞動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其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勞動合同丟失公司不補辦?

(一)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公司沒有好處,只要勞動者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公司一樣需要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同時還要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實踐中,員工要找到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還是比較容易的。

(二)勞動法律法規偏向於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但又對用人單位有利的條款,所以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公司的自我保護行為。例如: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商業祕密的保護,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的保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只要向有關部門舉報,經查實後,用人單位仍然要補繳社會保險費,且公司還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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