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税是一種世界通行的税種,它都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概括如下:
(1)按照評估值來徵税。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它的評估值來徵税。
(2)都有一些税收優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羣體給予一定的税收減免等。
(3)房地產税屬於地方税,它的收入歸屬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説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支出。
(4)房地產税的税基確定比較複雜或者非常複雜,需要建立完備的税收徵管模式。當然,會參考國際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點,也會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我們房地產税制度。比如説合並整合相關的一些税種、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的一些税費負擔等。
按人均評估價徵收最為合理。家庭人均住房價值精確體現財產多寡,也對應着獲得公共服務的多少,所以這種計徵方式能最好體現財產税的本義。在這種方式下,不是規定人均免税面積,而是規定人均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