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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的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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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遷的賠償問題

公房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簡單方便,避免延期和回遷問題,選擇住房不受限制。房屋置換可保值,但建設週期長。拆遷政策規定,拆遷人應對被拆遷人提供補償,解除租賃關係或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在安置情況下,無需金錢補償。解除租賃關係時,通常需支付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權利的對價。

法律分析

一、公房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如果沒有住房擔憂且不願花幾年時間等待安置房建設的人,一般會選擇貨幣補償。其原因:

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

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如果缺少住房,可以選擇房屋安置,而且可以保值。但是建設週期長。各有利弊,主要看個人選擇。

二、公房拆遷政策

(一)《城市房屋拆遷行政決策工作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權人。

(二)存在公房租賃關係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

(三)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

(四)但在解除租賃關係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拓展延伸

公房拆遷後的居民補償:權益保障與合理安置

公房拆遷後,為了保障居民的權益並實現合理安置,採取了多種補償措施。首先,根據居民的房屋面積、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公正評估,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其次,政府會提供臨時安置房或租金補貼,確保居民在拆遷期間有住房保障。對於無法自行購房的居民,還可以享受優先購房權或獲得公共租賃住房。此外,政府還會提供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支持,確保居民的生活不受影響。通過這些補償措施,公房拆遷後的居民可以得到合理的安置,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結語

公房拆遷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方式主要有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操作簡單、方便選擇住房,避免後續問題;房屋安置則可保值,但建設週期較長。拆遷政策規定,拆遷租賃房屋需解除租賃關係或安置,被拆遷人獲得補償。公房拆遷後,通過公正評估、經濟補償、臨時安置房等措施,保障居民權益,實現合理安置,確保生活不受影響,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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