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時,對於個人債務,由雙方各自負擔,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若共同財產無法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以下債務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共同簽名的債務、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等;2、夫妻一方以其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3、債權人能夠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生產的,一方以其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一、個人透支信用卡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透支信用卡一般不算夫妻共同債務,但信用卡消費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什麼樣的債務屬於是夫妻共同債務啊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以下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