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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債務是否應該離婚後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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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債務離婚後不一定共同承擔,個人債務個人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日常生活、治病、撫養子女等。婚後債務公證有效性取決於約定,一般情況下應共同承擔,但若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曉,則公證有效。

法律分析

離婚前債務離婚後不一定要共同承擔,如果能夠證明是屬於個人債務,則由個人償還,否則是需要夫妻雙方進行償還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一、離婚前債務離婚後是否共同承擔

離婚前債務離婚後不一定需要共同承擔,因為一方婚前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依法歸個人償還;但是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婚後債務公證有效嗎

視情而定。一般情況下,婚後債務屬於家庭債務,夫妻應共同承擔,不得約定由一方承擔,以免傷害債權人利益,此時公證無效。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此時公證有效。

結語

離婚前債務離婚後不一定共同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共同債務包括日常生活、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撫養子女等。婚後債務公證效力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應共同承擔,但如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曉,公證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需綜合具體情況判斷債務歸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離婚前債務是否應該離婚後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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