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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父母看病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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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為父母看病的借款一般不算共同債務,因這並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費用,應當由借錢的這一方個人償還,但是如果另一方對這個債務進行簽字確認的,可以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丈夫借錢妻子要還嗎

丈夫借錢的話,那麼妻子一般是不需要還的。除非丈夫借錢時是與妻子一起借錢的,即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是其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才要一起償還,法律對此的具體規定是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法律規定情形的除外。因此丈夫借錢一般妻子不用還,除非符合上述的法定情形。

二、離婚時債務應該怎麼處理?

對於離婚時的債務,首先要確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用個人財產償還。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夫妻共同生活或履行贍養義務的債務;

2、婚前一方借款購買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包括: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未經撫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

3、未經對方同意,一方獨自籌集資金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不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

4、虛構債務、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債務;

5、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夫妻有婚內財產協議,第三人知道協議的,以夫妻一方自己的財產清償。

三、離婚一方有債務怎麼辦?

離婚時一方有債務的,如果該筆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就不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或者是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就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擔償還責任,反之,另一方就需要向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借錢給父母看病離婚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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