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知科普>綜合知識>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知科普 人氣:3.15W

股權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商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維護交易安全,維護交易安全的基本表現形式是公示主義與外觀主義。公示主義,是指交易當事人對於涉及利害關係人利益的事實,負有公示、告知的義務。公示主義主要體現為公司登記、信息公開等。外觀主義,也稱為禁止反言,是指交易行為的效果以交易當事人行為的外觀為準。依據外觀主義,法律行為完成之後,出於對交易安全的保護,原則上表意人不得以意思表示瑕疵為由主張行為的撤銷或者無效。

相對人與公司交易,主要是通過公司的外觀特徵來了解和判斷公司的資信狀況,相對人不承擔與公司外觀特徵不符的交易成本與風險。因此,涉及股東與第三人、公司與第三人之間關係的股東資格認定或者股權確認時,主要依據股東的形式要件予以認定;涉及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時,主要依據股東的實質要件予以認定。上述認定依據是商法公示主義與外觀主義的體現。

司法實踐中,確認股東資格的上述要件相關的證據相互之間發生矛盾和衝突時,應當按照爭議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優先選擇適用相應的證據,對股東資格進行認定。區分公司內部關係與外部關係,分別適用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當公司內部之間就股東資格發生爭議的,以實質要件為主、形式要件為輔進行認定;當公司外部之間就股東資格產生爭議的,則以形式要件主、實質要件為輔進行認定。這一標準符合《公司法》第33條規定的雙重標準、內外有別的原則。

一、股權確認方式

(一)根據訴訟意圖進行的分類

1、善意之訴。這種情況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主張股權,而被告則列出種種理由反對。例如公司為榨取原告的資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為股東的意思表示,而實際上故意不為原告完善股東手續,不承認原告的股東身份。再如公司債權人起訴出資不足的股東,而股東以種種理由否認自己的股東身份。

2、惡意之訴。是指原告通過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自己或其他人的股東身份,以獲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債務。如:掛名股東在發現公司利潤豐厚時,而主張股東身份。

(二)根據法律關係進行分類

1、內部關係的股權確認之訴,內部關係包括:掛名股東與實際股東之間;隱名股東與其他股東之間;在內部關係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民法上的真實意思主義,探究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並依據該意思對股權進行判斷。

2、外部關係的股權確認之訴。外部關係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債務引起的公司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關係。第二,因增資擴股引起的新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相對於公司與舊股東或者與發起人之間的內部關係,新股東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關係中確認股權,應當堅持商法的表示主義,根據工商登記等對外材料確認股權。

(三)根據原告的類型進行分類

1、股東提出的確認之訴股東提出確權之訴時,適格的被告應當是公司。理由:第一,股權使股東和公司之間法律關係的一個內容,股權指向的義務主體使公司。原告之所以提出訴訟要求確權,就是因為在主張股權使得不到公司的認可。第二,公司不認可原告股權的意思比較複雜。由於公司使法律擬製的人,公司的所有意思都是通過特定主體來完成的,這些特定主體可以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使股東會決議,可以使控股股東,可以使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管。

2、公司提出的確認之訴。公司對股東提出確權之訴通常都是在其他訴訟中附帶的提出,作為其他訴訟的前提。對於公司單獨對股東提出的股權確認之訴,必須保持警惕,防止當事人惡意利用訴訟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因為公司不承認被告的股東資格,公司只需要作出不承認的意思就足以達到目的,根本不需要提出訴訟。如果是承認被告的股東身份,更無需通過訴訟再確認一遍。

3、公司債權人對股東提出的確權之訴。當公司對債權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如果公司的股東沒有出資或者出資不足時,則債權人有權對股東提起訴訟,要求股東在出資範圍內公司承擔清償連帶責任。當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或者法人資格時,公司債權人有權對股東直索。

二、股權確認書的法律效力是什麼

股權確認書是應該雙方簽字的,各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之間對是否已履行出資義務發生爭議,原告提供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產生合理懷疑證據的,被告股東應當就其已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股東資格的,應當以公司為被告,與案件爭議股權有利害關係的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

(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TAG標籤:#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