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知科普>綜合知識>解除合同與撤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解除合同與撤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知科普 人氣:7.51K

解除合同與撤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1.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

2.1. 合同類型:合同撤銷針對可撤銷合同,合同解除針對有效合同。

3.2. 有效期:合同撤銷自始無效,合同解除歸於消滅,但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有效。

4.3. 處理方式:合同撤銷需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合同解除可由雙方協商自行解決。

5.4. 適用範圍:合同撤銷權適用範圍更廣。

6.5. 具體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所不同。

7.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8.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9.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

10.1. 合同類型:合同撤銷針對可撤銷合同,合同解除針對有效合同。

11.2. 有效期:合同撤銷自始無效,合同解除歸於消滅,但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有效。

12.3. 處理方式:合同撤銷需由當事人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處理,合同解除可由雙方協商自行解決。

13.4. 適用範圍:合同撤銷權適用範圍更廣。

14.5. 具體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所不同。

15.5. 具體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有所不同。

16.text_4JvUu

17.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有四點,分別是:

18.適用範圍不同,撤銷的適用範圍比較廣泛;而解除僅僅適用於有效成立的合同;

19.發生原因不同,撤銷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規定的,也有當事人約定的;

20.行使方式不同,享有撤銷權的一方應當在撤銷權的行使期間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而解除權的行使有協議不需要向法院申請;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如下:

1、合同類型不同,合同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合同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銷後即自始無效,合同解除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但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處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或仲裁機構處理,合同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

4、適用範圍不同,合同撤銷權的適用範圍更廣;

5、適用的具體情形不同,合同撤銷適用於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適用於當事人協商解除或一方明示違約等情形;

6、權利主體不同,撤銷權一般屬於受損害方,而合同解除權可屬於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

法律主觀:

合同撤銷與解除的區別主要在於:

1、合同撤銷是針對可撤銷合同,合同解除是針對有效合同;

2、合同撤銷後即自始無效,合同解除後法律關係歸於消滅,但解除前已經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撤銷必須由當事人申請或仲裁機構處理,合同解除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自行解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別

合同解除與合同撤銷的區別具體如下:

1、適用條件不同;

2、權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向申請撤銷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由合同當事人進行約定;

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如果合同被解除,解除前所做的行為仍然有效,解除後不用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中遇到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解除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形,在雙方違約的情形下則比較複雜,要看哪一方的違約是根本違約,解除權的行使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從自我保護意義來講,並不是只要對方違約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斷這種違約是不是根本違約,是否不採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也就是説,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要符合正當目的;

3、從交易成本角度來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敗,一方違約就解除合同,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並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破壞;

4、一般來説,合同的目的是與合同的主要義務聯繫在一起的,違反主要義務將使合同目的難以達到,而單純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喪失,不能據此解除合同;

5、不適當履行與合同解除。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並不嚴重,一般要求採取降價和修補辦法予以補救,而並不宣告合同解除。

綜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夠修理,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理瑕疵。給予非違約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權利,實際上使他獲得修補瑕疵的機會,從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發生原因不同,法律後果不同。基於重大誤解,受到欺詐,受到脅迫,顯失公平可以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可以解除合同。1、適用條件不同:如果出現因為重大誤解而訂立合同、合同訂立明顯不公平、一方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違背自己意願訂立合同這三種情況時,合同當事人可以請求撤銷合同;而能夠解除合同的情況主要包括了: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當事人明確拒絕履行合同等;經過對比可以發現,撤銷合同和解除合同是在不同情況下適用的;2、權利的行使期限不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向申請撤銷合同;而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由合同當事人進行約定,法律沒有規定明確的期限;3、合同效力不同:如果合同被撤銷,那麼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意思是可以看作合同沒有存在過;如果合同被解除,那麼解除前履行合同的行為還是有效的,只是在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不用繼續履行合同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TAG標籤:#撤銷 #合同 #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