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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2年房產契税調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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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繳納時間:原定3月8日至4月30日的契税繳納期限,調整為:疫情封控政策解除恢復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後,至5月31日,按照原通告相關程序辦理商品房契税繳納業務。1、個人第一次購買家庭第一套住房,面積90 平方米以下,按1%税率徵收;90 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徵收。2、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9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 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3、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購買商業服務,辦公,車庫,地下室等非成套住宅無論是第幾套,2021年9月1日前購買按4%徵收;2021年9月1日(含)之後購買按3%徵收。
一、房產税的納税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税人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税人。[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税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税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税人。
5、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税單位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税。
二、房產税的特點: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税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税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上海2022年房產契税調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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