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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與程序 - 勞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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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的主要程序是: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的機構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

1.雙方先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

2.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機構是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3.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處理機構是基層人民法院。

勞動爭議處理的機構: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勞動爭議解決的法律程序和相關機構

勞動爭議解決的法律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勞動者和僱主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如果協商不成功,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解決機構提出申訴,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申訴過程中,雙方將提供證據和陳述自己的觀點。機構將進行調解或仲裁,作出最終決定。若一方不滿意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機構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法院等。這些機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確保公正和合法的解決方案。通過法律程序和相關機構,勞動爭議可以得到妥善解決,維護勞動者和僱主的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發展。

結語

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包括自行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訴。相關機構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通過法律程序和相關機構的支持,勞動爭議可以得到妥善解決,維護勞動者和僱主的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發展。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調解: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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