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要求:1、按照增值税納税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2、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4、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注意事項: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一般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税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者。
(二)不能向税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税銷項税額、進項税額、應納税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者。
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税税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税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税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