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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成功的商標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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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成功的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處理程序是:。1、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商標註冊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商標局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並進行審查;3、商標局核查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對註冊成功的商標有爭議的話怎麼解決

商標爭議會在很多時候發,在遇到商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類似相似的情況,對本身的產品和服務受到一定影響的,這個時候就會牽扯到商標爭議了。那麼一擔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如何做?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商標轉讓網和大家簡單介紹。

平時也會收到很多客户對已經註冊成功的商標有爭議,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對註冊商標有爭議的情況並不少見。並且此類糾紛案件也不在少數。

如果大家對註冊成功的商標有爭議的,有一種解決方法:

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

那麼商標爭議申請中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爭議的理由;

2、相關證據,以證明爭議成立。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根據的爭議內容進行審查,然後做出裁定。

商標轉讓平台提醒大家:

1、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對已經註冊商標有爭議”是指在先申請註冊的商標註冊人認為他人在後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3、如果是對已經註冊成功超過5年的商標有異議,那麼就不能提異議或爭議了,只能是看對方是否三年近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如果沒有任何使用,你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請求商標局撤銷其申請。

不過,以三年未使用這一理由提出撤銷商標並不是很容易,因為對方很容易提供使用的證據。

商標提醒大家,商標註冊成功之後不是説不用管它就好了,後期還需要定時性的做好商標日常檢查和保護。

商標異議申請應當向誰提出

法律主觀:

商標異議申請向商標局提出。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書後,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辯,陳述理由,作出裁定。當事人對裁定結果不服的,可申請複審,對複審結果不服的,可申請訴訟。一、商標異議申請向哪個部門提商標異議申請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裁定的基本程序是: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書》後,將其副本轉給被異議人,令其在規定的期限內(從收到通知之日算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然後根據雙方陳述的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裁定。答辯期滿,未提交答辯,視為被異議人棄權,裁定照常進行,將裁定結果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起訴。二、提出商標異議的要求提出商標異議的要求如下所示: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註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繫方式務必填寫清楚,並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具體如下:1.以相同近似為由提出異議,需提供與該案相關的已方商標註冊證複印件。2.以其它在先權利(除商標權)為由提出的異議,需提供該項權利的實際使用情況,包括使用時間、地點、方式等。3.以搶注為由提出的異議,需提供已方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包括最早使用時間,標有該商標的產品覆蓋範圍或服務區域,該商標知名度的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對方當事人對已方商標明知的證據等。4.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為由提出的異議,需提供證明雙方存在代理或者代表關係的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註冊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異議受理流程,商標註冊公告後可以提異議嗎?

商標異議受理流程有哪些?在你申請商標註冊的過程中,好不容易通過了初步審定,就等3個月公告期順利結束就能拿到商標註冊證書了,這個時候你的商標被提出異議了,要怎麼辦?接下來知識產權大家介紹一下商標異議受理流程。

商標異議受理流程

1、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2、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3、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4、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5、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6、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經過商標局審查公告的商標也會被他人提出異議常常為商標註冊申請人所不理解。

以上就是知識產權為大家介紹的商標異議受理流程,對於商標異議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您前往知識產權諮詢我們專業顧問。

商標異議答辯流程商標異議查詢

什麼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某一經過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註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後不要核准該商標註冊。

定義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於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註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衝突後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註冊商標權人,商標註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已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如何提出商標異議?

《商標法》在第十九條中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上述規定對商標異議的提出中的四個問題作出了規範。

第一是限定了異議對象。異議對象包括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公告了的商標和經商標局駁回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決定應予審定並公告了的商標。這一限定表明,對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已經註冊的商標和未註冊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限定的實質,是將已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和由商評委終局決定應予審定的商標在核準註冊之前,向全社會徵詢能否核准註冊的意見。

第二是把提出異議的時限限定在自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對雖經初步審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標和雖已公告但自公告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的商標不能提出異議。這一規定在客觀上保證了商標註冊工作能正常進行,維護了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利益,同時也使想提異議的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初審公告的商標信息。

第三是規定了提出異議的主體是任何人。“任何人”作為行為主體,在法律上是最寬泛的概念,涵蓋了全世界範圍內所有的組織和個人,沒有除外者。這—規定充分體現了對與異議對象有利益衝突的在先權利的尊重,它給予了一切想對異議對象提出異議的人“想提就提”的權利。在實踐中,未行使這一權利的是沒有及時得到異議對象的信息和沒有支付商標異議規費能力或者不願意支付又不能獲准免費的人。

第四是對提出異議的內容的規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表明對異議的內容沒有任何,可以理解為想説什麼就説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無所不言”,它賦予了捉異議的人最大的民主。“異議”一詞的原意是“不同的意見”,而在商標異議中則是清一色的反對意見,無一例外地都是主張初審公告的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在實踐中,所提異議的內容從違反《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缺乏顯著性、違反《商標法》第八條規定的禁用條款、與在先註冊和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具有《商標法實施細則》中第二十五條所列以欺騙手段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審查不當,—直到應遵守《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等。不限定商標異議內容的結果是,在給了提出異議的人最大“言論自由”的同時把異議裁定的難題留給了商標局和商評委。

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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