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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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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資格

確定第三人資格,應看以下要件:

(一)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時間,必須是在他人之間的仲裁或訴訟活動已經開始,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尚未作出終局裁判之前。

(二)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依據,必須是與本案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三)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活動的目的,必須是為了維護自己合法的勞動權益,並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或仲裁。

一、第三人算不算被告

民事訴訟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獨立於原告與被告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民事訴訟第三人是指對他人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原告、被告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對原告、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請求權,或者案件處理結果可能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是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根據。

二、勞動爭議處理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處理勞動爭議有三個基本程序:

1、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方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於解決勞動爭議的全過程。這不僅是指仲裁委員會或法院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後的調解工作,也是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的調解活動;

2、仲裁。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公斷雙方爭議案件的執法行為。仲裁一般經歷五個階段:案件受理階段、調查取證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調解或裁決執行階段;

3、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序和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勞動爭議應及時、正確地解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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