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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明星該為立案P2P墊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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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愛錢進APP暴雷的消息引發了廣泛的關注,由於著名主持人汪涵曾代言過該產品,以至於愛錢進暴雷後,很多用户紛紛來問責汪涵,並表示自己當初購買理財產品就是衝着汪涵的公信力才購買的,所以他們認為代言明星也應該承擔相關責任,那麼代言明星該為立案P2P墊付嗎?有觀點認為,代言明星不需要承擔責任,因為他們只是以明星的身份參與到平台產品的宣傳過程當中,並沒有參與平台實際違規詐騙的過程,並且汪涵代言愛錢進已經是3年前的事情,那個時候愛錢進並沒有問題爆出,所以作為代言人的他無需為公司3年後出現的經營情況負責人。不過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推薦應該依據事實,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所以説明星需不要負責也要看當初在代言愛錢進的時候,自己究竟有沒有使用過這款APP,如果他們並沒有親自使用過愛進錢理財軟件,就為其代言,並在廣告宣傳中大肆誇大其作用,那麼明星代言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根據廣告法規定,代言人必須要對產品進行深入瞭解後,才可以代言,否則就是盲目代言,不符合相關規定。另外如果汪涵明知愛錢進從事集資詐騙行為,仍然為其廣告宣傳,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那麼就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虛假廣告罪的可能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説,如果現在投資者想要讓汪涵、劉國樑承擔必要的責任,那麼就需要證明他們在代言之前就已經知道愛錢進存在虛假宣傳和詐騙的行為。不過這種情一般是不會發生的,因為這涉及到了觸犯刑法,通常明星不會這麼做的。在現實中,很多金融公司為了吸引客户會請明星代言,其實這些明星可能只是為了金融公司的代言費,對產品本身並沒有太深的瞭解,所以大家在投資理財時,一定要學會甄別機構,學會看平台的備案資質等相關資料,不要因為有明星代言就覺得一定有保障。總的來説,投資是有風險的,建議大家根據自己的抗風險能力進行投資理財。

代言明星該為立案P2P墊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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