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程序沒有含義,這是沒有聯繫的兩個詞語。下面是辦理信用證的程序介紹:
信用證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當事人有:
1、開證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
2、開證行;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3、通知行: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4、受益人: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5、議付銀行: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6、付款銀行: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