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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本人印章。
2、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説明。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移交的記賬憑證、現金出納登記簿、銀行存款日記賬、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會計主管章、現金支票簿、轉賬支票簿、現金、有價證券、有關空白憑證、空白賬表、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等。有價證券要寫明證券名稱、數量、金額及號碼;有關空白憑證要寫明本數、張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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