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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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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作日加班按照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週末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 、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與經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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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工資報酬,不能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而且,這裏所指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資之外另外支付的。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包括:春節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在這10天里加班的職工應該享受日工資+日工資×3的節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餐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計算出的錢數。如果按一個人的月薪是1000元計算,實際算出的日工資應為47.8元,這樣法定節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費應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個47.8元就是該人應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擴展資料: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税務總局納税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加班費

員工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為標準,一般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原勞動保障部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核算。

一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計算的方法

根據勞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資料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以區別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法、勞社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雙休日加班如何計算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雙休日進行加班的,原則上應對勞動者進行調休,無法調休的,應該支付勞動者200%工資的加班費。

雙休日加班費計算公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拓展回答:

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而未支付的,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工資怎麼算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費如何計算

你好: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和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每週實行5天工作制(週六周是休息日),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出8個小時,如超出的加班小時必需額外支付加班費,同時法律還規定,正常工作日的加班費必需按正常工作中工資的1.5倍計算,休息日要按2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則要按3倍來計算!因此現在大多數企業的加班費計算都大相徑庭(也有個別黑心企業是按當地的最低小時加班費來支付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1.5倍=正常工作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2倍=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費

(基本底薪/月工作日/天工作小時)*3倍=法定假日加班費

樓主底薪1000元,則每小時加班費計算如下:

正常工作日加班費=(1000/20.92/8)*1.5=8.692715(元/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1000/20.92/8)*2=11.95029(元/小時)

法定假日加班費=(1000/20.92/8)*3=17.92543(元/小時)

上邊計算公式的所用到的係數20.92是指:(一年365天-法定節假日11天)/12個月=月工作日20.92天!本回答被提問者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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