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形式派發給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淨值的一部分。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須以現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淨收益,並且每年至少一次。該暫行辦法已作廢,現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條款約定為準。
一般來説,基金分紅需要滿足以下原則:
1、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有的基金還在招募説明書中對基金收益的分派事先作了約定,如一年中最少、最多的分派次數,或當可分配收益達到一定標準就進行分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