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業務崗位
(一)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範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説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9、牛牛選號對以上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二)牌證管理崗職責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製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6、回收、銷燬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用量,並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製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製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三)業務領導崗職責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髮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羣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四)檔案管理崗職責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複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五)嫌疑車輛調查崗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塗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台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閲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駕駛證業務
(一)駕駛證受理崗崗位職責
1、受理駕駛證業務申請,審核申請人身份證件、身體檢查結果和準駕車型資格。
2、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是否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和申請人累積積分情況。
3、對手續齊全、符合規定的,將申請人的有關信息錄入計算機。
4、出具申請人考試預約憑證。
5、核發《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6、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7、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二)駕駛員考試崗崗位職責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計劃。
2、嚴格審核參加考試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考試項目、內容、標準和規定的時限進行考試。
3、嚴肅考試紀律,規範考場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試場地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與考試無關的人員進入考試場地。
4、考試後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落實雙簽名制度。
5、保管考試有關資料,收回被終止考試申請人的考試預約憑證和《准考證明》。
6、將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錄入計算機系統。
(三)檔案管理崗崗位職責
1、檔案管理崗複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製作《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
2、複核科目二、三考試等有關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
3、辦理提交年度體檢證明業務。
4、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5、確認查詢結果,整理資料並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6、向社會公告駕駛證註銷信息。
7、與受理崗核對發證數量
8、做好庫房防潮、防火、防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