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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的發放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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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全國,高温補貼發放標準高的主要是在東部地區,西部地區的部分省份發放的高温補貼較低。有些準備去廣州打工的朋友想來了解一下,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高温補貼的發放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温補貼的發放規定是什麼

廣州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是6月至10月期間,共計5個月,按月發放為300元/月,按天折算為13.8元/天。

高温補貼發放人羣: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於上述兩類人羣的“高温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温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高温補貼發放途徑: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均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高温補貼發放天數核算:

為避免用人單位隨意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省人社廳、衞生廳等六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粵人社發〔2012〕117號),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按月發放為300元/月,按天折算為13.8元/天。

高温補貼的發放規定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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