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知科普>綜合知識>企業裏面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企業裏面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知科普 人氣:1.91W

企業裏面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不是的。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規定,工傷職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的工資待遇應全額發放,而不是隻發基本工資。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法律分析:通常情況下,工傷期間單位不是隻發基本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是按照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來計算的,部分用人單位也可按照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來做標準。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1、工傷期間單位不是隻發基本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只發底薪嗎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不是隻發底薪。具體如下:

1、職工因工受傷的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時停工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工資;

2、員工所在單位可以向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的費用、住院醫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外出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此,遭受工傷的,可以享受保險基金的補助費用。

3、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只發基本工資嗎

工傷期間,所發的工資其實並不是基本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為這對於某些計件和銷量計算工資的員工是不公平的,所以在這裏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治療之前十二個月所有工資加起來在取其平均數,這就是工傷期間所發的工資報酬,這是比較合理公正的。

在確定為工傷之後的休養期內或者正在接受醫療期間,之前的工資福利待遇是不變的。這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但是比較含糊。所以後來有了明確的解釋和實務做法。那麼工傷期間,所發的工資其實並不是基本工資。因為這對於某些計件和銷量計算工資的員工是不公平的,所以在這裏的工資報酬是指在治療之前十二個月所有工資加起來在取其平均數,這就是工傷期間所發的工資報酬,這是比較合理公正的。當然,如果這個平均工資非常高,高出當地所在市給出的標準的300%,那就是按照最高的300%計算,超出的部分就不需要給了。如果是低於市內標準的60%,那就按照60%計算。這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福利。在此期間的工資收入,也算是正常的工作收入,也是需要納税的。

如果原先的單位不按照這一標準進行支付,而只按照基本工資計算。發生這一狀況,是可以直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處理這事的。如果處理無效是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此事。但是要有相關的材料。首先必須得確認是工傷,這就需要勞動局的工傷鑑定了。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之後還有有醫生的證明或者醫療報告,證明醫療之後需要一定的休養期間,並且這段時間內是不可以正常工作的,而醫療報告就寫明瞭傷情和治療效果等等。其次就是工資收入的證明了,一般都是銀行流水賬。這就是最為重要的材料了,當然實際情況可能還需要其他材料,這裏就不再一一列舉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TAG標籤:#只發 #基本工資 #企業 #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