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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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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單位可以不發工資嗎

產假工資可以不發;如果用人單位為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如果未參加生育保險的,不可以不發,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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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嗎

法律主觀:

休產假期間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工資金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來支付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合法嗎

一、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是否合法?

1、合法,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3、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範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三、產假及待產假多少天?

根據《勞動法》及發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42天產假。

保胎假及產前假均屬於待產假的範疇,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待產假的待遇,女職工如果因為身體原因,導致需要保胎待產的,可以根據醫囑申請病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所以,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要根據情況來看待,假如沒有購買生育保險,那員工在休產假期間公司就應該正常的發放工資。不過,在理論上員工是應該有生育保險的,但不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公司也不在少數,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的,直接開除職工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產假不發工資違法嗎

產假不發工資違法嗎如下:

1、產假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休產假公司規定沒有工資是不合法的,對於有生育保險的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3、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有工資的,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什麼是生育險?

1、生育險是國家針對生育行為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的社會。任何只要交納了相關保險費的人,都能在適合的時間享受相關待遇,孕媽媽需要清楚明瞭,以免自己權益受侵害。

2、生育險這種由國家立法規定的社會保險制度,當由國家和社會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能及時提供給予參保者物質幫助。其最終目的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以便能夠幫助她們更快的恢復勞動能力,可以重返工作崗位。生育險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為產假、生育津貼以及醫療服務。產假是指職工女性在分娩前、後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生育津貼是指職工婦女因生育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斷,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而醫療服務,則是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工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須的住院治療。

綜上所述,違法,產假期間公司發放的工資和社保局發放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期間不發工資合法嗎

如果單位按規定為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則產假不發工資是可以的,可由生育保險基金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但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則不發產假工資是不可以的。在休產假的期間,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應當與平時無異,按時發放孕婦的員工工資,女性員工享有帶薪休產假的權利。1、如果單位有交社保,產假期間企業無需向職工支付工資,而是由公司憑女職工的生育憑證,到生育保險基金處為其申請生育津貼,以生育津貼作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2、如果單位沒有交社保,產假期間公司應當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不發工資違法。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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