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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 夫妻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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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以下情形屬於共同債務:雙方共同簽名或一方事後追認的債務;婚姻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或基於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婚內債務時以下情形的屬於共同債務,具體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

拓展延伸

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婚內債務?

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婚內債務是一個複雜而重要的問題。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法院通常會考慮多個因素,如婚姻期間的貢獻、財產分割協議等。首先,法院會查明婚內債務的性質和金額。然後,根據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財產歸屬和還款能力,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進行分配。如果存在財產分割協議,法院也會參考該協議的內容。此外,法院還會考慮婚姻期間的貢獻,包括經濟支持、家庭責任等方面。最終,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適當的判決,以實現公平分配婚內債務的目的。重要的是,雙方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裁決,以確保公正的結果。

結語

在處理夫妻離婚後的婚內債務分配問題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如債務性質、金額、雙方經濟狀況和還款能力等。根據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法院將以公正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並參考財產分割協議和婚姻期間的貢獻。雙方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裁決,以確保最終實現公正分配婚內債務的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後,婚內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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