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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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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從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次月生效。城鎮土地使用税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的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是國家強制性徵收一項税收,必須要嚴格執行。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税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税款的金額。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2、依據房產税税率:從價計税:1.2%;從租計税: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税暫減按4%的税率徵收)。

3、應納税額的計算:從價計徵全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徵,全年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税。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6、應納税額計算:全年應納税額=實際佔用應税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税額。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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