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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退學費標準規定:
1、幼兒園幼兒退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其管理費、保教費、雜費以家長提出申請日期為準,不足半個月(含半個月)退半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
2、因幼兒或家長的原因,幼兒不能正常來園滿一個月的,退當月管理費50%;超過半個月的退管理費30%;半個月以下的管理費不退;保教費、雜費按實際缺勤天數計算退費。
3、因幼兒的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管理費、保育費、雜費按實際缺勤天數計算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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