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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對於政府選的評估機構不滿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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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對於政府選的評估機構不滿意,如何處理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的方式是有規定的,如果對政府選的評估機構不滿意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第二條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鑑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鑑定工作,並對出具的評估、鑑定意見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徵收評估、鑑定活動。與房屋徵收當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徵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徵收評估業務。

二、房屋拆遷評估簽字後多久會來拆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是指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其房地產價格進行的評估。

相關法律知識: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房屋拆遷的評估流程是:

1、是前期洽談、現場勘察。

2、是簽訂評估合同。

3、是外業入户評估。

4、是內業結算。

5、是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6、送達報告。送到拆遷户手中。

7、動遷解釋。

8、把報告歸檔。

需要大約在10-20天左右。

有問題找拆遷管理部門反映。入户評估,一個是動遷解釋。這兩個工作比較難。因為入户,首先老百姓對拆遷這個事是否認可。另外是動遷解釋。實際上評估公司並不是像一些人理解的那樣,簡單地出幾份報告就可以了。評估公司在這個拆遷工作中,要等到拆遷户全搬遷走了,工作才算完成。

房屋拆遷,對於政府選的評估機構不滿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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