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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笄禮是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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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笄之年是指十五歲。及笄之年是指女子滿了十五歲,即到了可以出嫁的年齡。及笄之年可表示為十五歲女孩。古代女子在十五歲時,若已許配,就束髮戴簪,若未許配,就在二十歲時束髮戴簪。

自周代起,規定貴族女子在訂婚(許嫁)以後出嫁之前行笄禮。一般在十五歲舉行,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行笄禮。冠(笄)之禮是我國漢民族傳統的成人儀禮,作為漢民族重要的人文遺產,它在歷史上,對於個體成員成長的激勵和鼓舞作用非常之大。

其他年齡稱呼:

1、總角:八九歲至十三四歲的少年,古代兒童將頭髮分作左右兩半,在頭頂各紮成一個結,形如兩個羊角,故稱"總角"。

2、垂髫:三四歲至七歲(女)、八歲(男)的兒童(髫,古代兒童頭頂自然下垂的短髮)。

3、豆蔻:十三四歲,是指女孩的年齡段,文學作品中的豆蔻:詩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

4、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

及笄禮是幾歲

及笄的出處

《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髮而用笄貫之,鄭玄注:“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笄,髮簪。後因稱女子年滿十五為及笄。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

《儀禮·士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舊唐書·后妃傳下·女學士尚宮宋氏》:“﹝庭芬﹞生五女,皆聰惠……年未及笄,皆能屬文。”

明 朱鼎 《玉鏡台記·議婚》:“ 潤玉 年已及笄,要覓一婿,斧柯之任,相屬何如?”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志》:論年紀雖則一十四歲,身材長成,倒象十六七歲及笄的模樣。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魯老先生有個令愛,年方及笄。”

清 和邦額《夜譚隨錄·吳喆》:“女年甫及笄,有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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