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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散後如何賠償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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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散後如何賠償工傷?

公司解散和破產清算時,員工可以預先申報工傷賠償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則需支付全部費用。如果員工超過時效未認定工傷,仍可得到工傷賠償。臨時工在工作時受傷,僱傭公司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受到事故傷害的,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待遇。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時,可以預先申報工傷賠償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破產清算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則需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

一、超過時效未認定工傷,是否還能得到工傷賠償

雖然超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仍可得到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義務,導致工傷職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這種情況下,應由該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標準向王某支付有關費用。

二、臨時工在工作時受傷應該怎麼辦

臨時工受傷的僱傭公司需要賠償醫療費用。一般來説,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係屬於勞動關係,不同於僱傭關係。由於雙方在損害發生上沒有過錯,適用公平原則,即受益人應當在受益範圍內適當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而不是賠償。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受到事故傷害的,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待遇。

拓展延伸

六級工傷但是企業破產怎麼辦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結語

公司解散或破產清算時,工傷職工可以預先申報工傷賠償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則需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如果工傷職工在超過時效內未認定工傷,仍可得到工傷賠償。臨時工在工作時受傷,僱傭公司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受到事故傷害的,視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全部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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