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不予撤銷仲裁裁決可以再提起訴訟嗎
1、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後,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仲裁裁決所確定的權利義務自動履行。
2、如果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權利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
二、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