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指因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致使戰鬥、戰役失利的;嚴重影響部隊重大軍事行動的;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重要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軍事設施毀損的等情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或者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