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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不可以稽核,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定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上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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