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原則上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條件,並應符合本省確定並公佈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4、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的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人應在戶籍關係或人事關係或學籍關係(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6、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高階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1、報考年齡超過18週歲,且沒有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學歷方面要求為大學本科或者更高學歷;
3、在體檢標準方面與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相符;
4、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5、遵守我國的憲法與法律制度,對教育事業充滿熱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與《教師資格條例》以及《教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保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