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向員工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是企事業單位比較普遍的做法。月度稅率表分為7個級數,稅率從3%~45%不等。最低的級數為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對應的稅率為3%。
2、具體稅率如下
不超過3000元的3%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
3、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有兩種選擇:
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