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令
第100號 《城市綠化條例》已經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四次常務會議透過,現予發佈,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2.向工業園申請剷除綠化修路的報告怎麼我個人認爲:
由於我不瞭解具體情況,僅能提供相關文書的格式,請您按照實際情況填充內容:
第一部分:稱呼
(即工業園區的名稱或相關領導的姓名)
第二部分:本企業在工業園區的領導和支援下,生產經營的良好狀況
(多提企業取得的成績,多數感謝工業園區領導的話)
第三部分:剷除綠化修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是指剷除綠化修路能帶來的好處,以及不剷除綠化修路的壞處;可行性是指剷除綠化修路是能夠實現的,不會對其他方面產生負面影響)
第四部分:剷除綠化修路的具體計劃安排
(計劃安排是指剷除綠化修路的項目組的機構和人員的安排、日期安排、具體路線安排、道路施工標準安排、經費安排、施工時的交通管制安排等內容,越全面詳細、越明確具體,越好)
第五部分:對今後努力開展生產經營的表態
(多說些今後一定要再接再厲,乘着剷除綠化修路的良好機遇,再創輝煌之類的話)
第六部分:落款
(落款主要包括申請單位名稱、日期)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3.防護綠化如何申請防護綠地是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化用地。包括城市衛生隔離帶、道路防護綠地、城市高壓走廊綠帶、防風林、城市組團隔離帶等。
城市防護綠地的設定,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城市幹道規劃紅線外兩側建築物的退縮地帶和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的不準建築區,除按城市規劃設定人流集散場地外,均應用於建造隔離綠化帶。其寬度分別爲:城市幹道規劃紅線寬度26米以下的,兩側各2米至5米;26米至60米的,兩側各5米至10米;60米以上的,兩側各不少於10米。公路規劃紅線外兩側不準建築區的隔離綠化帶寬度,國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縣(市)道各10米,鄉(鎮)道各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和城市立交橋控制範圍內,應當進行綠化。
(三)鐵路沿線兩側隔離綠化帶寬度各不少於20米。
(四)高壓線走廊下安全隔離綠化帶的寬度,550千伏的,不少於50米;220千伏的,不少於36米;110千伏的,不少於24米。
(五)沿涌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不少於5米,江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不少於30米;水源涵養林寬度各不少於100米;流溪河兩岸防護綠化帶寬度各爲100米至300米。
4.街道新開單位大門,原有的樹木和綠化移位,要應該到一些什麼部門辦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備查);
(2)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1份,原件備查);
2、申請人委託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宜時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原件備查);
3、《惠東縣砍伐、遷移、修剪樹木審批申請表》(2份);
4、申請處理的樹木照片。對存在潛在危險的樹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樹木生長的實際情況(1份);
5、綠化恢復、補償實施方案或設計圖(1份);
6、因建設工程原因申請砍伐、遷移、修剪樹木需提供的資料:
(1)必備資料:
1)縣規劃部門批准工程項目報建的規劃檔案和工程(四至)紅線圖,並在紅線圖上標明申請處理綠化或樹木的位置(1份);
2)砍伐、遷移或修剪城市樹木施工計劃(1份,包括砍伐、遷移或修剪時間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點、養護工作措施等)。
(2)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類型需提供的資料:
1)基建工程、道路等工程建設,需提供縣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附圖;縣國土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附圖;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覈意見(1份);
2)電信、電力、光纜等管線安裝工程,需提供縣規劃部門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批覆和圖紙(1份);
3)居住區、居住小區、住宅組團、大型公共建築、單位建築等項目建設,需提供縣規劃部門批准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附圖、對建設項目的規劃批覆和圖紙;縣國土部門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和附圖;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覈意見(1份);
4)新建道路項目建設,需提供城市道路設計審批意見(1份);
5)移動、改建市政設施項目建設,需提供市政設施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1份);
6)燃氣設施改動項目建設,需提供燃氣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1份);
7)改裝、拆除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項目建設,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1份);
8)移動、改建、接駁市政排水管網項目建設,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1份);
7、非建設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蟲害等)申請砍伐、遷移、修剪非公共綠地內樹木(如單位、私人宅院內)的,應提供有關樹木及場地權屬證明(如房產證、單位佔地紅線等)(1份);
8、申請砍伐、遷移、修剪公園樹木的,應提供公園管理部門的意見(1份)。
注:送審材料複印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審批申請受理機關
縣園林管理局
◆審批決定機關
縣園林管理局
◆審批時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經縣園林管理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審批收費及依據
1、該許可項目不收費。
2、涉及遷移及綠化補償費則按照《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和《關於調整我市城市綠化收費問題的通知》(惠價[2005]170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