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知科普>生活妙招>危废间是否可以设立在室内

危废间是否可以设立在室内

知科普 人气:1.86W

危废间是否可以设立在室内

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1、危废间可以放在室内。

2、危废桶一般要求是放室内,室外放置需要围栏封闭。

3、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4、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5、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6、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7、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8、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9、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10、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11、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危废间可以建在车间隔离开吗

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有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规定。

一、危废暂存间布设位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工作生活区、远离油库、炸药库等敏感点。

二、危废暂存间设置功能应单一,不得用作他用,内部存储危废应当分类存放。

三、暂存间外要有警示标识牌;暂存间内有分类标签,包装物上必须有小标签;标签上危险特性要根据名录填写。

四、暂存间地面、墙体均要做防渗,贮存腐蚀性废物还要进行防腐处理。

五、暂存间内需修建跑冒滴漏的废液收集槽和废液收集池。

六、暂存间入门侧须修建不低于12cm的防火、防流失门坎。

七、暂存间须设立通风口,确保室内空气流畅。

八、暂存间内部须设立入库、出库危废管理台账,增设称重装置,准确记录出入量。

九、暂存间须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危废间标准?

法律分析:危废间建设标准为;1、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3、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4、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5、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废暂存库是否设计室内消防用水

危废暂存库需要设计室内消防用水。根据危废仓库管理制度,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应依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应处于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保护范围内,并应设置排烟系统。

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1、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内。2、危废暂存间必须上锁管理。3、危废暂存间门口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4、危险废物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分别贮存,并在各容器上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严禁将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5、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须建好台账,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明确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和接收单位名称。

法律依据: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第一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国家规范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要遵照以下规范:

1:现场管理要规范化。2:标识标语要严谨规范。3:贮存设施要管理,随时检查。4:台账务必登记清楚。5:环保制度必须贴上墙。6:不得混合存放危废和固废。

危废暂存间规范之人员管理:1: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2:定期对人员加强培训。3:必须双人双锁管理。

危废暂存间贮存时间:对于危险废物不得超过1年,超过要及时申报,并且做好相关记录。

危废暂存间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场所,它不仅为处理过程提供空间,而且也是对污染环境的控制。因此危废暂存间的设计规范十分重要。

危废储存间建设标准

法律分析: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 800 米以外,地表水 150 以外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7、集中贮存物品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上第1条要求。

法律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第六条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废暂存间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第1条危废暂存间必须派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

第2条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存放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3条当危险废物存放到一定数量(2吨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送往有资质单位处理。

第4条产废单位应在危废间规定允许存放的时间(每周五下班前)存入,遇节假日应在放假前一天存入,产废单位送入危险废物暂存间时应做好统一包装(液体桶装、固体袋装),防止渗漏,并分别贴好标识,注明危险废物名称。

第5条各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间必须进行称重,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经核定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同时双方签字确认。

第6条各产废单位需凭借交接单入库,没有交接单不得入库,环保主管部门需定期查看

第七条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危险废物名称,不得混放。

第八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搬运通道应保持通畅干净。

第九条 危废间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每年汇总一次。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暂存期间,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泄露事故 发生。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所有警示标识应确保无损坏、丢失等情况, 管理人应及时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危废间建设标准

危废间建设标准如下:

1、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兼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

5、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兼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危废间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禁止车间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兼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

危废暂存间设置要求

法律分析:1、贮存场所地面须硬化处理,并涂至少2mm密度高的环氧树脂,以防止渗漏和腐蚀。存放液体性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设计收集沟及收集井,以收集渗滤液,防止外溢流失现象。

2、化学性质不兼容的危废一律分隔堆放,其间隔应为完整的不渗透墙体,并在各区域醒目位置设该类危废的标志牌。

3、贮存场所不得连接市政雨水管或污水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冲洗废水必须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4、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报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法律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第九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危废品与生活垃圾可以存放在一个空间里吗?

建议还是不要存放在同一个空间,建议还是分开存放,毕竟危废品还是有危险的,要分开处理的,而且容易混投,建议还是不要存放在同一个空间里,易造成污染。

TAG标签:#设立 #危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