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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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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及內容

1、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中英簽訂。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里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籤訂,標誌着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2、瑗琿條約:1858年5月28日中俄簽訂。璦琿條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在璦琿簽定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

3、天津條約:1858年6月中分別與俄、美、英、法簽訂。天津條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4、北京條約:1860年10—11月中分別與英、法、俄簽訂。北京條約是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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