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專利的方法:
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隨時可以主動要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辦理,並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發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3年內,不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發明專利申請即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