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型專利的意義是:
(1)實用新型專利制度有利於激勵個人研究、發明、創造;
(2)實用新型專利制度鼓勵企業不斷改進產品和技術,良性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3)實用新型專利的實用性讓“小發明”帶來不可估量的市場經濟效益;
(4)可實現對“小發明”的知識產權保護,保護髮明人的創新熱情;
(5)實用新型專利的侵權行為更容易被發現,從而可以更快被制止;
(6)據實際數據統計,在我國的專利許可和專利質押方面,實用新型專利許可佔比54.9%,質押佔比54.7%,由此可見其實際效益。
實用性新專利設計的目的並不是因為技術含量不高,所以可以大幅度提高我國專利申請授權量,其根本原因還是跟國民經濟掛鈎,它的意義在於鼓勵並保護個人和企業改進型的發明創造,提高全社會範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