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家的申請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買家應當在簽收商品次日起七天內發起申請。
3、維權申請金額以買家實際支付的商品價款為限。
4、買家退貨時應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寄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優惠券等形式。贈品遺失、破損的不影響原商品退還,贈品破損或遺失買家可以和賣家協商處理,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賣家可以要求買家按不超過在售市場價的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5、退貨商品如開具發票,發票需一併寄回,如發票遺失,相應退税點由買家承擔。
6、符合本規則第四條“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和第五條“商品完好標準 ”的規定。
不適用退貨的商品範圍
1、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
(2)鮮活易腐的商品;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
2、下列性質的商品經買家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1)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2)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3)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