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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教師是指負責教育學齡前兒童的教師。
2、其職責是:認真貫徹國家幼教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努力做好班級工作;按照幼兒園的要求制定班級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觀察、分析並記錄幼兒發展情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積極參加教育研究活動和業務學習活動;積極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的作息制度;加強幼兒常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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