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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予註冊複審是:
商標註冊申請被他人異議,異議答辯失敗,商標局裁定該商標不予註冊。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評委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這就是商標不予註冊複審。
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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