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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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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請人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户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户籍。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3、申請人蔘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規定的領軍人才、新引進高級人才(2010年5月14日後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本科及以上),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屬於以下特殊羣體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限制:(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卹優待、優撫對象;(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於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殘疾人。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人才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因違法行為被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視為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父母未離異的,不得單獨一方列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請人;申請人成年子女不能列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請人。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輪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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